360汽车网> 安全辅助> 专题> 第11期:远离罚单,全面解读新交规
关于校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导读:还记得1018日湖南永州校车特大交通事故吗?还记得717日山东济宁校车交通事故吗?还记得49日广东阳春校车交通事故吗?又还记得1116日甘肃庆阳校车交通事故吗?……一起起校车事故夺走的并不仅仅是孩子的生命、他们的将来,也夺走了家庭的希望与原本平静的生活。因此,新规对校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请看:

新规措施(表)如下:

项目

处罚

备注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

记12

新增

校车超员20%以上

记12

新增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

记6

新增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

记12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记12

温馨提示:校车具有特殊性,具有绝对优先权,很多学生自控能力差,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造成事故。作为有车一族的您,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您的孩子在车上,您是否希望别人也能够主动地避一避,让孩子先行?还有如果您是校车司机,您是否应该为孩子们的安全多考虑一下?为了孩子,同时也为了您自己,请放慢您们车子的步伐,为孩子让让路!

关于闯红灯:“由记3分提高到记6分”

导读:重庆,年初到十月底,闯红灯共造成41人死亡;宁波,第一季度,闯红灯共造成11人死亡……各种个案更是不计其数。闯红灯看似事小,很多人不以为意,也就在不经意间,一个个原本活生生的生命从此消失在人间。因此,新规对闯红灯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请看:

新规措施(表)如下:

项目

处罚

备注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记6

原来记3

温馨提示:“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人对于车来说,是脆弱的,经不起那猛烈的一撞。希望驾车的朋友们不要闯红灯,同时,“中国式过马路”在中国已成泛滥之势,也困扰着开车一族。双方都有各自的说辞,只是红绿灯是彼此妥协的一种结果,如若双方都能遵守,相信这个社会会少很多闯红灯的“杯具”。

关于酒驾:“造成死亡交通事故,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导读:酒驾历来为人们所诟病,致人死亡伤残的案例并不鲜见,但酒驾仿佛幽灵般飘散不去。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众人物,抑或是政府官员,都摆脱不了酒驾的魔咒。“逝者长已矣,来者犹可追”。因此,新规对酒驾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请看:

新规措施(表)如下:

项目

处罚

备注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分,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取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记12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驾驶员

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应成为民众的一种共识,但总是在关键时被遗忘。请您尊重自己的生命,同时也尊重别人的生命。为图一时之快,除了给别人造成无尽的伤痛之外,也会给自己带来长久的阴影,所以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

关于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予以注销驾驶证”

导读:今年422日江苏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毒驾”事故:出事大客车驾驶员王振伟此前曾吸食冰毒,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操作失当,最终导致14人在这场车祸中丧生……研究发现,“毒驾”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新规对毒驾行为做出了相应的的规定,请看:

新规措施(表)如下:

项目

处罚

备注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

不得申请驾驶证

原规定:“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

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

注销驾驶证

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

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注销驾驶证

温馨提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应只是一个单纯的口号,而应转变为实实际际的行动。毒品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太多的痛苦,如今“毒驾”又给交通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拒绝毒品,拒绝“毒驾”!

关于驾考:“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

导读:自己能开车,想必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能拥有属于自己的车子,想必更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如果说之前想要获得驾照还算容易的话,新规之后可就有些困难了,新规开始对驾考“戒严”了!请看:

新规措施(表)如下:

考试科目

项目

备注

科目一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

第二部分并入科目三

科目二

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

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

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6项):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由科目一并入

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注意: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温馨提示:看着如此繁复的训练考试项目,可能很多人心里都凉了许多:怎么办,怎么办,我明年的驾照完蛋了!其实,也别慌张,这里项目有增有减,更加切合实际。增加考试难度与强度,在一定程度上说,可以提高驾车技巧,保证新手上路时不要“慎得慌”。一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关于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有经验的人陪驾”

导读:经过漫漫“考驾”的英勇奋战,终于拿到了驾照。有车的都想马上开车出去溜达溜达,但可别忘了自己还是“实习生”的身份。驾照虽已拿到手了,便还有很多规则需要去注意。请看:

新规措施(表)如下:

项目

处罚

备注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

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处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

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

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

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温馨提示:驾照拿到手了,这是自己努力攻坚的结果。开车出去玩是可以,但可千万别玩上火了。要遵守必要的交通规章制度,还要遵守作为一名“实习生”特有的条款。如果顺利通过考核,恭喜您!如果不幸撞枪口上了,那就只能认栽吧,到时恐怕到手的“肥鸭”就要飞走了。

小编的疑惑

Q:闯红灯记6分,是否过重?(毕竟一个计分周期才12分)

Q:车辆整体越过停车线时会被抓拍,而车辆前轮过了停车线后轮没过也不算闯红灯,整体闯过了再倒回来也算闯红灯。问题是,很多地方没有画制停车线,该怎么办?

Q:有意遮挡号码牌记12分,处罚虽重,但有助于破案等,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何种情况才算是“有意”,又如何厘定?

Q: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处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个实施起来是否有难度,该如何操作?

Q: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这在遏制滥发驾照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发生车祸的情况千百种,要分情况,还是一概而论?

……

不知广大网友对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何高见?该规定有何利又有何弊?执行是否有难度?不管是疑问,还是解决的方法,如不介意,不妨拿出来晒晒。你我携手,共创文明交通!

期待您的参与……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
注:切记规定全文后面的记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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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刘扬  编辑:邵志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