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不少三轮、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有的甚至利用此类车辆进行营运,在带来严重交通隐患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日前,太原市政府出台对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和四轮电动机动车(简称三轮、四轮机动车)管理办法,禁止生产销售三轮、四轮机动车,三轮、四轮机动车不得在市域范围内上路行驶。
管理办法中,太原市人民政府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三轮、四轮机动车;禁止拼装、擅自改装三轮、四轮机动车。违反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擅自改装三轮、四轮机动车及为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禁止驾驶拼装、擅自改装的三轮、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轮、四轮机动车不得在市域范围内上路行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三轮、四轮机动车不予登记核发牌证。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报废三轮、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处理。
不得使用三轮、四轮机动车非法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车辆。
对于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组织、联络集体上访、不听劝阻、滋事扰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