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跃:汽车反垄断需要理性审视
8月份,发改委的汽车反垄断的调查进入了高潮。19日,宝马4家湖北经销商首吃162万元罚单;另据传闻的一汽-大众奥迪被罚2.5亿元尚未公布(湖北11家奥迪经销商的罚款额度另行计算);20日,日立、三菱电机等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被课以12.35亿元巨额罚款。据悉,这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目前的舆论动向表明,此次汽车反垄断引发了支持者和质疑者两个阵营的尖锐对立,从争论的焦点问题来看,目前汽车反垄断的关键已经不是哪家车企或多少经销商涉嫌违法或被罚数额,而是由此触及的一系列深层问题需要认真探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整个汽车营销行业和汽车售后领域的未来走向,也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
截至目前,此次汽车反垄断的几个关键问题都已摆在了桌面上:其一,整车销售不存在横向垄断,这是发改委官员在媒体公开承认的。虽然捷豹路虎宣布了个别车型降价,但对整体车市不会有太大影响。其二,在汽车厂家的渠道管理中确实存在纵向垄断行为,但主要是售后配件这一块,几大豪华品牌的大幅降价预计会产生连锁反应,今后4S店的售后服务价格肯定会走低。其三,“两限”条款(限定经销商最低售价和禁止异地销售)一方面属于《反垄断法》约束的纵向垄断行为,另一方面又符合豁免的条件(第十五条),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取决于《办法》的修改。其四,《办法》肯定会做出修改,但其实质内容——总代理制下的汽车厂家强势地位——如何修改,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放开售后配件市场,则是两个不确定性最大的难题。
据《国际商报》与多位汽车厂家代表、经销商、法律及业内人士的访谈,在《办法》的修改方向上,应该结合国内现状,借鉴欧盟和美国数十年的法律探索经验,循序渐进调节汽车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具体讲,就是在保留汽车厂家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对其可能涉嫌纵向垄断的行为进行约束。可以明确规定在汽车厂家的商务政策中以及在双方的协议合同中不得触犯的条例,比如不允许最低限价(如果它不能获得例外)和强制售后配件采购。法律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的法律法规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太框架、太原则,缺乏实施细则。这是《办法》被汽车厂家滥用的一个主要原因。
也有业内人士大胆猜测,《办法》的修改也许会根本触动汽车厂家的强势地位,4S店模式不再是唯一的汽车销售渠道,其结果就是大范围放开汽车平行进口和汽车大卖场的出现。但据分析,这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一是平行进口货源有限(只能从国外经销商处倒车),再加上必须到位的强制性安全和排放标准,决定了它不会有太大的量。二是汽车大卖场仍然要依托4S店,因为只有像庞大这样的代理多家汽车品牌的大型经销商集团和授权经销商的二三级代理才能来做。而真正具有挑战性的是,即便过去依托《办法》形成的汽车厂家的强势地位从此不再,它们也会继续在渠道管理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4S店也是最成熟、今后将长期存在的汽车销售模式,这是在成熟汽车市场被证明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