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客户车辆受损时未上商业险,个体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刘某等人帮助车主“补上”商业险,用理赔金充当修理费。
昨日,刘某等3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三人表示,为不具备申请保险理赔资格的车主利用保险、“想办法”免费修车,是一贯做法。
被控诈骗理赔金4.5万
昨日9时许,被取保候审的个体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刘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职员王某和某汽车维修站业务经理李某,来到海淀区法院刑庭。
检方指控,去年5月,刘某伙同王某、李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赔金总计4.5万余元。
检方认为,刘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
检方介绍,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在支付理赔金后发现,接受理赔的轿车在交强险即将到期时又购买了商业险,随后十余天即申请车损理赔。理赔部相关人员证实,投保车辆申请理赔时,车体损伤痕迹陈旧,并非“新伤”。保险公司发现蹊跷后报警,刘某等3人被控制。
车主“不知情”未被追责
庭上,三被告人均认可检方的指控。
他们供述,因为车主只上了交强险,为帮助车主“不花钱修车”,他们才让车主立刻购买商业险,数天后申请理赔,用理赔金充当修理费。这样,车主不用掏钱修车,他们也可挣钱。
据了解,因无法证明车主对“骗保”知情,车主未被追究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刘某等人坐在法庭外的长椅上,十分沮丧。他们感到很“委屈”,因为在业内,为不具备申请保险理赔资格的车主“想办法”免费修车是一贯做法。
■ 探访:保险业务员旧伤也可理赔
昨日,记者联系了一名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商量投保事宜。
尽管记者车右侧门有一处一眼便可看出是“旧伤”,但该业务员表示“无须担心”,前提是要通过他购买保险。因为销售保险前,车体检查等环节由他负责,他可以鉴定为车体无损伤。在记者买商业保险并理赔后,他还可以找汽修圈子的朋友修车,用车损险理赔金支付费用。
海淀检察院公诉二处的邹劭坤称,在多起车辆保险诈骗案中,均存在汽修厂与保险公司定损员、销售员勾结的情况,甚至有车主配合,一起从中渔利。
■ 涉案过程
李先生的车受损,来到刘某的个体汽车修理厂。因只上了“只能赔别人,不能赔自己”的交强险,他希望刘某帮忙“不花钱修车”。
刘某建议李先生立即购买商业险,利用该险种进行车损理赔。
李先生将相关资料交给刘某“全权办理”。
刘某找到从事保险工作的王某帮忙“想办法”。
王某持车主资料,到人保北京分公司为车辆购买了商业险,并嘱咐保险生效十余天后再申请理赔,以防保险公司生疑。
十余天后,刘某申请保险理赔,并将车“转手”到某汽车维修站业务经理李某单位修理,以理赔金充当修理费。